論文審查作業要點
■ | 本刊物對研究論文與研究紀要採取雙向匿名審查程序原則,書評除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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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| 收稿後,送交編輯委員會初審決定送外審與否。 |
■ | 如決定送外審,則由編輯委員們提名審查人名單,再由主編決定兩位審查人選,排除可能妨礙審查公正性之人選。 |
■ | 評審意見分為下列四等:1.「推薦」。2.「修正後採用」。3. 「修正後再審」。 4. 「不推薦」。 |
■ | 原則上,兩位評審結果如為(1.1)、(1.2)、(2.2)時,即予採用;如為(4.4)、(3.4)時,即予退稿;如為(1.4)、(2.4)時,則送第三審;如為(1.3)、(2.3)、(3.3)時,送回作者修改並視修正情形之複審定奪,必要時送第三審。 |
■ | 編輯委員會依評審結果作成接受來稿刊登與否之最後決議。 |